城·事丨别再中招啦!虚构驼奶粉功效、违法使用医疗用语……上海开展侵害“一老一小”权益集中执法行动,涉老年保健食品等典型案例公布

抓住老年朋友关注生命健康的心理,商家虚构驼奶粉具有多种疾病治疗功效,进行虚假宣传;并无医疗执业资质的商家竟公然发布广告,宣称其提供给糖尿病人和脂肪肝患者的管理服务可达“减药率99%”“停药率44%”……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害“一老一小”权益集中执法行动中,这些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受到严惩。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8月11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更好地回应民声、服务民生,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聚焦老年保健食品、童装、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重点商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今年4月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888人次,检查相关市场主体10735家次,查办侵害“一老一小”权益案件585件,罚没款807.51万元。

现集中公布一批侵害


(资料图)

“一老一小”重点人群

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朋友们不妨仔细看看

谨防再遇类似状况

  • 上海市虹口区郭某日用品商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13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虹口区郭某日用品商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9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查见店内工作人员正以讲座的形式向老年人推销驼乳粉,并宣称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经查,当事人通过赠送鸡蛋、组织外出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内参加养生讲座,当事人通过现场播放自行制作的“驼奶与健康”PPT课件,PPT内容包括“驼奶对肾病的治疗”“驼奶对糖尿病的治疗”“驼奶对乙肝患者的作用”“驼乳粉适合人群为: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肝脏疾病人群”等宣称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经查实,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对上述PPT内容进行删除,并承诺不再利用养生讲座等方式,对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上海山丘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4月6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山丘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广告含有糖尿病治疗等医疗用语。经查,当事人主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血糖异常人群提供合理的饮食、运动建议和咨询等服务,但无医疗执业资质。当事人在其官网主页发布广告,宣称其提供给糖尿病人和脂肪肝患者的管理服务可以达到“减药率99%”“停药率44%”“最高糖化血红蛋白下降8.9%”“平均内脏脂肪量下降15.4%”,并发布了一例糖尿病人“山丘联康逆转案例”,宣称其管理服务能够控制或者改善一些人体医疗指标。涉案广告制作费用为 2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广告页面进行了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可能会使消费者将普通健康服务误认为专业医疗服务,造成延误治疗的风险。老年人是糖尿病患病率较高的人群,接受正规的诊疗是控制病情的重要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广告语,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 上海宝康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6月14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宝康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婴幼儿服装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2841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30.9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婴幼儿服装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婴幼儿洋装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生产批号为1260152041,编号:HYF2-27,颜色:粉色印猫。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2841元,违法所得为1730.9元。至案发,上述批次婴幼儿洋装已经停止生产,尚未售出的涉案产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已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上海箪笥的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多功能椅案

          2023年5月23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箪笥的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多功能椅和儿童高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3029.5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58.75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多功能椅和儿童高椅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某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多功能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孔及间隙项目不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另一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儿童高椅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项目3项:结构(要求2)、稳定性试验(侧面静态稳定性试验、向后静态稳定性试验)、标志(要求1、要求2)不符合GB 22793.1-2008 家具儿童高椅第一部分:安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从A公司购入涉案多功能椅50把,已售出26把,尚未售出的24把多功能椅已由生产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合格。上述涉案多功能椅货值金额为30846.75元,违法所得6190.75元。当事人共售出涉案儿童高椅2把,无库存,货值金额668元,违法所得66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呢呢喏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案

            2023年 7月6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呢呢喏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儿童连帽卫衣5件、罚款人民币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8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在某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不合格儿童连帽卫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nininono旗舰店”销售的“nininono儿童连帽卫衣”,型号规格分别为S-M(110/120)和L-XL(130/140),童装头颈部附有绳带,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规定。上述儿童连帽卫衣系当事人委托贴牌生产,全部产品均由当事人自行对外销售。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经核查,当事人共计生产上述儿童连帽卫衣30件,实际售出21件,库存9件(已主动销毁),召回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5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0493元,违法所得4184.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北京斯堪维亚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双层床案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北京斯堪维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缪林家具经营部及范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双层床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双层床产品共计3张、合计罚没人民币549581.44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收到举报,反映上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双层床。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当事人的经常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品牌为lifetime kidsrooms的双层床、型号为MQZY-XM-126-13A米琦庄园M2双层床库、型号为8-14A135规格为2170*1537㎜的鑫睿智子母床、型号为LL-RCZ03A-12 0.69立方米的扶梯上下床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4张双层床产品的上层床安全栏板外观性能、床铺面外观性能、踏脚板的尺寸(试验前)和踏脚板的尺寸(试验后)项目不符合GB 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的相关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北京斯堪维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双层床共计8张,销售7张,库存1张,货值金额182533元,违法所得 50826.55元。上海市宝山区缪林家具经营部购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鑫睿智子母床1件,销售1件,无库存,货值金额9010元,违法所得 2834.79元。范某某购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双层床共计12张,销售10张,库存2张,货值金额97145元,违法所得 21876.5元。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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